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由网络“深喉”爆料,经过舆情的发酵,溢油事件的各种情况不断公布于众。不管国家海洋局还是中海油、康菲石油他们是否愿意,渤海油田溢油事件已成为高热度的舆情事件,事件的真情在逐步浮出水面。从媒体、网络上报道的情况来看,本次溢油污染已经形成,对油田周边的海域造成了巨大污染损害。2011年7月5日国家海洋局首度披露事故初步调查结果,指明事故周
水域污染造成的渔业损失大体上分为养殖损失和渔业资源损失。渔业资源损失既有当年的损失,也有恢复
1、规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程序
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归纳起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发生法律效力的要件大致包括三个方面,即内容合法、程序民主和经由公示。
此前劳动法律有关规定中的民主程序主要是“听取意见”。《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于 2008年1月1日施行,这部法律是在争论声中诞生,也是在不断的争议声中得以实施。现今,《劳动合同法》已实施两年多,两年来,《劳动合同法》得到了社会舆论的关注,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充分的重视,配套德尔法律法规,不断的出台、完善。这说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如今,劳资关系的矛盾,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的矛盾达到一个新
马三立先生的相声作品《扒马褂》里,有个笑料:骡子掉到茶碗里,给烫死了!在我们身边也有类似的笑话。渤海湾漏油事件一个多月后,临近的长岛发现原油飘浮,贝类和鱼类横尸水面,人们自然很容易想起溢油污染是鱼类杀手。但有关部门和机构一方面宣称鱼类死亡和污染海域事故无关,另一方面又说不清鱼类因何死亡。
看来只能这么说了:都怪鱼儿水性不好,不小心在海里被水给淹死了。这样的解释,相信可以“皆大欢喜”:中海油不用担心赔偿渔民了,国家海洋局也不必害怕被问责,渔民们也可以自认倒霉了,更重要的,公众既长了见识,还消了气,不必做怨夫怨妇,可以放心继续吃鱼虾蟹了。
遇到公众成绩,喜欢攀高枝;遇到他人成绩,逼着别人感谢自己;遇到责任事故,恨不得让新闻媒体全部变成瞎子、聋子和哑巴加文盲;遇到不好推脱责任的事情,制造奇谈怪论,反正咱们最不缺“童话大王”。“鱼淹死”的解释。。。
又见石油事故!我们不得不慨叹石油巨头的大无畏,国有垄断嘛!我怕谁!我们也不得不忧心,我们的海洋生态能受得了吗?我们的海洋旅游业,我们的海水养殖业、渔业该怎么办?谁来给我们说法,谁来关注依靠海洋的人民大众! 接连发生的石油溢油事故,让我们不得不反思我们的海洋环境的保护的立法、执法和守法。一系列石油溢油污染,表现出我们的立法存在缺失,执法存在扯皮,而石油寡头们却守法意识薄弱、漠视公众的利益。
石油污染,国家有关部门应当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国家海洋局已作出相关表示,就看能否和怎样落实了,其实也存在一个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那么污染海域周边的人民群众的养殖业、渔业、旅游业的损失怎么办?政府部门、石油巨头们并没有一个说法,可叹、可悲、可怜!”原油溢油污染,个体群众如何索赔,我国更存在一个法律制度不明确和不完善的问题。损害后果周期长,证据搜集困难,人民群众维权困难重重,不但存在法。。。
【问题的提出】
我国有着辽阔的海域资源,但长期以来,人们对海洋的认识一。。。
许多当事人对于律师工作的评价,往往看案件的判决结果。结果满意了,就认为律师“高明”;结果不满意,就认为律师“水平差”。这种最为简单的评价方式虽然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实并不能完全真正地反映出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情况。这是因为,律师承办的案件,大都各不相同,每件案件有每件案件的具体情况,所以对于律师来说,承办的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结果自然也就不同。案件与案件如果没有可比性,那么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自然并不能完全反映律师的水平和工作质量。 许多律师在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既有胜诉,也有败诉。即使在同一件案件中,也有可能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分别有胜诉和败诉。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不能简单地以诉讼结果来评价律师的工作。那么到底该如何评价律师的工作呢?笔者以为,律师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工作,所以对于律师工作的评价,也应该结合众多方面来综合考虑。 。。。
【案情简介】
2006。。。
1993年7。。。